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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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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律师,我从公司离职了3个月,现在公司说我,收据那联没上交,报表这笔钱也没做,直到业主来对帐了,公司发现了。说这笔钱是我拿了,当时是由于我的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做好工作,把现金放在保险柜里面,第二天没有交接给同事,直到我正常离职三个月后才跟我说这笔钱没了,叫他们调出监控,他们说监控调不了,存不了那么多天,公司就抓着说是我当班钱不见的,叫我赔偿。(备注:公司有3个人有财务的钥匙,谁都有可能拿走这笔钱。)我想问问这责任在于我吗?现在公司就是抓着说我当班的,收据是我开的,字是我签的,叫我理赔这笔金额一万多,还有就是我是按正常程序离职的,离职申请也批准了,合同也解除了,工作也和同事交接清楚了,这责任还在于我吗
提问者:游客2234 - 平民百姓 - 16-03-18 13:44
 

称呼:肖金民
职务:律师
回复日期:2016-03-18 15:11:05
根据你介绍的情况,是你自己工作的过错造成的钱款不见了。在无法查明是谁拿了的情况下,你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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